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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民法的應繼份與特留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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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jackass01
時間:
2009-8-7 11:11 AM
標題:
民法的應繼份與特留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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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hahd1106
時間:
2009-8-9 11:14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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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hahd1106
時間:
2009-8-9 11:15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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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franceparis
時間:
2019-11-10 10:57 AM
最近也在準備國考~也有看到相關的法律
就像大大說的~特留份與應繼份是相關的
其實個人在思考特留份的時候
我覺得你只要這樣去思考就好
特留份指的是~當應繼承人的權利受到損害時~這時候才會需要討論特留份問題
通常這也跟遺囑有關
我講自己家中的例子~我爺爺生前~跟我阿媽與小姑同住(家中紛爭太長不多講)
我爺爺認為他會早死~因此在我阿嬤與小姑慫恿下~將所有的財產過戶給我阿嬤
我阿嬤最疼愛我小姑~因此過戶到我阿嬤等於給我小姑
且訂遺囑~說我爺爺死後~所有的財產都歸我阿嬤與小姑
因為按照民法~譬如說假設我爺爺過世~是他的另一半先拿一半財產
之後再給直系小孩子去分~意思是~假設我爺爺有一億的財產
我阿媽先拿五千萬~剩下的再給我爺爺五個小孩均分
這是沒有任何其他特殊情形下
民法屬於私法~假設家族人自己分好~沒有異議~其實也不需要用到特留份這法律
當初也是我阿嬤與小姑希望將我爺爺財產都歸他們兩個所有
才會訂下這遺囑
好的~事情就是這樣奇妙~無奈我阿嬤竟然比我爺爺早生病過世
我爺爺其實不喜歡我小姑~從離婚回來~都沒有在工作
因此將他剩下最後一筆土地過回來自己身上~後來查證~這筆土地是從我阿嬤的名下過回
好了~過了十幾年~我爺爺過世~就是留下最後筆土地
原本我小姑想拿遺囑出來~告訴所有的人說~這是我的~你們都沒有
但是法律就是白紙黑字~我奶奶比我爺爺早過世~因此這遺囑應該屬於無效
加上我爺爺過回他自己名下~因此我小姑全部拿也不可能
但是我小姑沒有念過法律
按照民法~就算遺囑有效~仍然要有特留份給其他人
意思是~按照民法特留份規定~直系血親應繼承人的特留份是1/2
意思是~就算這遺囑有效~我小姑先拿一半~假設這土地價值一億
小姑先拿到五千萬~特留份是~1/2 X 1/5=1/10
意思是我爸的特留份有一千萬~小姑可以拿六千萬
我小姑笨到說~他可以全部拿~只用一點錢打發~這是不可能的事情
如果相安無事情~就是平分~或者喬好怎樣分~但是絕對不可能說~全部拿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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